(一)如果是一般情况,事故车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会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去领取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好相关证件前往领取就行。
(二)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并且检验、鉴定结果确定的时间超过了五日,那么领取事故车辆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耐心等待交警部门的进一步通知,不要自行揣测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三)若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还不领取,接着经公告三个月后仍然不领取的,交警部门就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所以当事人要关注通知,避免因逾期未领取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