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处理事故的交警积极沟通。当遇到交警未给你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主动找交警询问清楚未出具认定书的具体原因,以便了解事情的进展和后续安排。
(二)针对交警无故拖延或拒绝出具认定书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让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和督促;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交警部门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注重证据的保留。要妥善保存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像现场照片,它能够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证人证言也很重要,能从不同角度证实事故的相关情况。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比如通过诉讼解决赔偿等问题时,会成为非常关键的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