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时,男方需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男方可收集双方长期分居、频繁争吵且无法调和矛盾等方面的证据,向法院充分说明夫妻关系已难以维持。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仅有男方出轨这一点,不一定能让法院直接判离,所以多方面证据的收集很重要。
(二)女方若不想离婚,要在诉讼中清晰陈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例如双方感情基础深厚,婚后也有许多美好回忆,并且表示愿意努力改善关系,让法院看到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
(三)如果女方有足够证据证明男方出轨且符合法定情形,在财产分割方面,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若女方因男方出轨遭受了精神损害,比如出现抑郁、失眠等精神方面的不良症状,且有相关诊断证明等证据,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