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肇事逃逸车辆被扣留后,车主务必保持积极配合的态度,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车辆信息以及车主身份信息等,这有助于交警部门顺利开展调查工作,加快案件侦破的进程。
(二)在交警部门调查期间,车主可以主动向交警部门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合理地催促交警部门尽快处理案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三)若车主对交警部门最终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