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是否构成重婚的判断:
老公和第三者有孩子这一情况,确实不一定构成重婚。需要区分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情形。法律重婚就是在前一段婚姻还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和别人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重婚。而事实重婚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如果老公与第三者只是生育了孩子,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通常是难以认定为重婚的。
(二)在离婚诉讼中的影响:
虽然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重婚,但在离婚诉讼中,老公的这种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而且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法院也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虽不必然构成重婚,但可视为存在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据此主张损害赔偿及在财产分割时获得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