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当返还。因为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双方还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未实现,所以女方需返还彩礼。
(二)若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毕竟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目的落空,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考虑。因为彩礼的给付使得男方生活陷入困难,若不返还对男方显失公平。
(四)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定,比如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数额巨大的彩礼可能返还比例会高些;共同生活时间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多的,返还可能较少;生育子女的情况也会影响彩礼返还的判定,因为生育子女意味着双方有了更紧密的家庭联系。
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