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发现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等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时,申请人通常需提供担保,避免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
(三)人民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就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保障仲裁裁决有效执行,维护申请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