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中丈夫以公司名义欠债,妻子未参与经营、未签字且未混同财产时,其个人名下房产通常无需担责;但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公司经营无法区分,或妻子签字、作担保等情形时,房产可能担责,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解析:
1、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若妻子未参与公司经营等,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个人名下房产不应担责。
2、当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公司经营且无法区分时,就难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妻子房产可能会被用于偿债。
3、若妻子在债务文件上签字或作出担保等意思表示,表明其愿意对该债务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其房产就可能因偿债需要而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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