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准备好证明法院限制高消费行为错误的证据材料,例如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不应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律依据等。因为按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
(二)等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及时撤销限制高消费令;若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三)若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