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案件一审开庭次数,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案件事实清晰,相关证据准备充分,而且彼此之间的争议不大,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基本能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仅安排一次开庭,之后就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二)要是案件比较复杂,就可能会有多次开庭的情况。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像涉及到复杂的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或者有多套房产且产权不明确等;又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十分激烈;再或者一方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但相关证据难以认定等。在这些复杂情况下,法院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仔细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以及进行辩论等,从而保证最终判决的公正、公平,就可能会安排多次开庭。
(三)总之,离婚一审的开庭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审核证据,以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