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法院要开庭几次
取保候审措施和法院审判程序的具体开庭次数并无直接的关联性。法院根据各类因素如案件复杂度、证据状况及审判需求等来决定案件的审理次数。通常而言,当案件基本情况明朗可辨、相关证据充足时,仅需进行一轮法庭审理即可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案件存在争议焦点,需要对证据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核实,或有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主张等情况出现,则可能导致多次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前几天收监
按照通常情况,在判决结果公布前三天,已经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的被告将会面临关押。
而在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刑法,并呈交给法院审理之后,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法院亦有权利取消之前所设定的取保候审,对其进行逮捕处罚,并且将其移送至公安部门来实施相应的刑罚执行工作。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最短限度是6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涉案案件的调查取证,诉讼程序以及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若发现被告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刑事犯罪或者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截止日期已经过期,那么必须立即解除这些违规操作。
对已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被告,应及时向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主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及其相关的公私团体通知这一最新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法院判过了人跑了怎么办
若在被告获准取保候审之后、法庭已经做出裁决,而被告却选择逃逸离开,那么他的这一违法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原先所签署的取保候审协议的。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对此进行追捕,其中包括向社会公开发出通缉令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被迫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例如被判定为具有逃逸倾向并因此增加法定刑期。在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的亲属能够积极地与司法机构合作,通过劝说和引导使被告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以求得最大程度减轻对自身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与审判开庭次数无直接联系。法院依据案情复杂度、证据情况及审判需要决定审理次数。案情清晰、证据充分时,一次庭审可裁决。但若案件争议大、需深入调查或新证据提出,则可能多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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