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处理,会在审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决。比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而不是因为被告缺席就偏向原告。
(二)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先进行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被告还是没有出现,法院就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不会因为一方下落不明就搁置案件。
(三)若被告有明确的答辩意见并且书面提交给了法院,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其意见。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告权利的保障,即使被告无法亲自到庭,其合理的意见也能在审判中得到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