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还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在法律上,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可以要求返还。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比如只是领了证,但没有住在一起,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双方共同生活而给付的,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意义就没有完全体现。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说,给付彩礼后,给付方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生活水平大幅下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毕竟彩礼的给付不应该让给付方陷入生活困境。
如果是短暂婚姻,只要符合上述后两种情形,比如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或者给付彩礼让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都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但要注意,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是否支持彩礼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彩礼的数额多少、彩礼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双方在婚姻中有没有过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