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就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什么,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