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准确判断无接触事故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首先需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事故。若明知事故发生,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这种情况构成肇事逃逸。比如,在一些场景中,虽然是无接触事故,但通过行车记录仪、现场痕迹等证据,能表明行为人清楚事故发生了,之后逃离现场,那就符合肇事逃逸的情形。
(二)若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客观上不能发现的,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在一些复杂路况下,车辆轻微擦碰,但由于噪音、注意力分散等原因,驾驶员确实没有感知到事故发生,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三)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没有这种故意,即便客观上离开了事故现场,也不构成肇事逃逸。比如,车辆在行驶中,因其他车辆的异常行为导致自身车辆受到轻微影响,但驾驶员当时未意识到是事故,之后正常离开现场,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