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婚内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且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比如为家庭购置房产、共同经营的生意资金周转等情况,即便另一方确实不知情,这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得承担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共同协商还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债务按时偿还。
(二)要是能证实贷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等,不知情的另一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此时,不知情方要注意搜集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的相关证据。
(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要通过搜集证据来明确债务性质,像资金流向的凭证、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明等都很重要。如果双方因为债务问题产生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