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轻伤判定:
轻伤的判定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点关注是否使人肢体或者容貌受到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是否出现部分障碍,以及是否对人身健康造成中度伤害。比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到20.0cm以上这种明确的损伤情况,一般可判定为轻伤。在实际判断中,需要全面考虑损伤的具体部位、伤害程度以及对身体功能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二)关于轻微伤判定:
轻微伤同样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定,主要是看是否属于各种致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是否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例如面部软组织擦伤,面积2.0cm2以上;或者擦伤面积虽未达到2.0cm2 ,但伴有擦伤伴皮肤挫伤等情况,通常可认定为轻微伤。同样,判断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三)鉴定及异议处理:
判断轻伤和轻微伤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或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要是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