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经常居住地条件:
若夫妻双方打算在外地起诉离婚,要先明确是否符合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条件。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需根据被告的情况确定管辖法院。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经常居住地。
(二)准备起诉材料:
要准备好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清晰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准备好双方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此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比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财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条件更有利的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理离婚诉讼相关问题:
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对于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财产的存在及价值等情况。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从自身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等多方面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自己的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