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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妻子名下吗?

10w+浏览 匿名 2018-03-01 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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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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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区别的。前者是用于农业,后者是用建设。集体所有权证是颁发给集体组织的,该集体组织是土地的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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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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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要赡养丈夫父母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丈夫去世妻子要赡养丈夫父母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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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登记能写两个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购置的房产仍可登记双方的姓名。
在购房过程中,无论登记何人数目为共同所有人均无妨,一般并未设定特定的限制条件;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时,确实存在一定差异。
房产证需以一人为单位发放,第一位业主也即是共同购屋者中的首位,其名下所持有之证书为《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一栏填写的则为“共有”;
其余共同购屋者所持有的证书则为《房地产权共有证》,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一栏填写的也是“共有”。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议首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公证手续,明确各自在此房产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及具体数额,随后依据经过公证的协议,便可顺利签署正式的双人姓名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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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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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占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要依法经过审批,不经过审批就占地的话,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这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审批的流程是像当地的县人民政府确认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有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了,集体土地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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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夫妻离婚法院有权判孩子名下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并未被赋予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实际操作上,父母双方在离婚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这个过程并不会涉及到孩子的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原则,根据财产状况以及对子女、母亲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程度来做出最终裁决。
关于诉讼离婚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原告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2.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4.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还应提供其出生证明;
5.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此外,离婚诉讼的条件也有所限制,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2.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3.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
总而言之,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并未被赋予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父母双方在离婚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这个过程并不会涉及到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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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宅基地不更名可以吗
建议还是办理更名为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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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外公去世单位不批丧假可以离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关于外祖父逝世是否可享用休丧假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情况下并无相应的法定丧假期。
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劳动者在其发生直接亲属关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离世之时,经所在工作单位的行政主管官员充分审慎考虑后,可授予一至三日的法定丧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然而,对于外祖父这一类非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而言,若劳动者的非直接亲属如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以及配偶的父母等离世,则并不在法定丧假期之列。
因此,当外祖父离世之际,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丧假期,但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待本单位行政主管官员审批通过后,请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将不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恶意讨薪罪名是否构成
[律师回复] 解析:
1、部分承包商选择雇佣少量员工来承担各类工程,待工程甲方签署合同之后,他们会迅速召集大批农民工前往施工现场,以此名义通过集体讨薪的方式获取更大数额的劳务报酬。
若工程甲方拒绝支付额外的劳务薪酬,这些承包商便会采取聚众滋事的手段,拒绝离开施工现场,并向工程甲方提出无理要求,索取高昂的撤场费用。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诸如质量、安全以及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承包商往往会拒绝承担工程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应责任,并与工程甲方发生激烈争吵乃至谩骂,进而引发矛盾与冲突。
3、承包商常常利用“工人讨薪”这一策略来解决工程各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他们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故意拖欠、扣留劳动者一至两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工资,然后告知农民工是由于工程甲方尚未下拨工程款项导致无法发放工资,只有在从工程甲方处获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资。
这种欺骗性的行为旨在怂恿和煽动农民工一同前往工程甲方单位进行讨薪活动。
4、部分社会劳务分包人员存在私自揽活且随意定价的现象。
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利用或者冒充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所谓的“恶意讨薪”行动。
当项目出现亏损或者工程价款支付不足的情况时,这些分包人员可能会违反工程合同协议的义务,指使和教唆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中标单位追讨劳务报酬。
此外,项目经理与“包工头”相互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借口,或者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利用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恶意索要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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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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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过世身份证能不能放在家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位居民离世之后,其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可被保存直至户籍记录被注销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在代表居民身份的身份证丧失作用之前,它将持续存在且不受时间限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亡者的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死亡户口注销的登记工作,这也是身份证失去效力的关键步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当公民死亡时,城市地区的居民应在葬礼举行前,而农村地区的居民则需在一个月之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死亡登记申请,以完成户口注销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身份证的使用将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特定的场合和用途。
在申请身份证的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此外,当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详细记录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及时通知本人。
关于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之间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2.对于年龄在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之间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
3.对于年龄在四十六周岁及以上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上述期限通常从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更换身份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接下来,申请人还需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等环节。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需要缴纳工本费,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最后,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请人只需凭凭证即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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