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已过半年,一般情况下确实难以得到支持。因为按照规定,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所以逾期未申请复核的,就视为放弃了复核权利。这种情况下,要接受既定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二)不过,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例如鉴定结论出现错误等,那么还是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寻求救济。在准备诉讼时,要尽可能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能够证明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准确等方面的证据,以增加自己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