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形下,遵循转弯让直行原则,当内转弯车辆未让外转弯车辆先行时,内转弯车辆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外转弯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基于常见的交通规则和事故认定逻辑。
(二)然而,如果外转弯车辆存在诸如超速、违规转弯等过错行为,那么其责任承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交通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过错。
(三)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过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四)要是当事人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有两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处理;二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借助法律程序来明确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