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助法院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当不清楚对方具体财产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委托专业律师持调查令到相关部门,像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等去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这样能借助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律师的专业能力,较为全面地获取对方财产状况。
(二)留意对方生活消费及资产变动。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对方的消费行为以及资产变动的迹象。例如,注意对方是否有大额资金的转账情况,是否购置了房产、车辆等。通过这些日常观察,有可能发现对方潜在的财产线索。
(三)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对对方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进行查询和冻结。先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后续再进一步查明具体财产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全措施进行调整。
(四)提供适当担保。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供适当的担保。这是为了防止因为错误保全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因为保全错误给对方带来损害,担保可以用于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注意申请期限。申请财产保全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操作,不然就可能导致保全措施失去效力,无法达到预期的财产保全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