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标准制定主体。江苏省四类地区征地中,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备案。
(二)关注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多因素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要及时了解标准。
(三)结合实际确定补偿数额。实际征地时,补偿数额依据当地公布标准,结合被征收土地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