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无责代赔的基本赔付规则
无责代赔制度下,无责方车损一般由己方交强险在无责赔付限额内赔付。按照交强险规定,无责方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100元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有责方交强险在无责代赔限额内代为赔偿。比如无责方车损3000元,扣除100元后,2900元由有责方交强险在无责代赔限额内赔付。
(二)清楚有责方交强险保额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若有责方交强险保额不够,超出部分得由有责方自己承担。
(三)了解无责代赔的适用范围
无责代赔只适用于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对于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损失不适用。
(四)遇到特殊复杂情况的应对措施
要是有特殊情况或者复杂情形,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