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分配:
当婚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有贷款,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房屋归谁。比如一方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会介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判断时,法院会着重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这里的贡献包括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情况,比如一方支付的首付比例较高;还包括婚后还贷情况,例如一方用自己的收入承担了较多的还贷金额等。
(二)房屋贷款处理:
当房屋确定归一方所有后,该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因为贷款是基于房屋购买产生的债务,房屋归谁,谁就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同时,获得房屋产权的这一方要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计算补偿时,通常是先算出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占总购房款(购房时房屋价值)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从而确定补偿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