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务必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一定要牢记,错过这个时间就无法通过复核程序来争取改变认定结果了。
(二)申请复核时,要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同时还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是支撑你观点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尽可能收集齐全、准确。
(三)在复核申请中,要明确指出认定书存在的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并且说明依据是什么。不能只是泛泛而谈,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这样才能让上一级交管部门更清楚地了解你的诉求。
(四)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觉得有必要,他们会重新进行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以确保复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在复核期间,原认定书并不会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新的复核结果出来之前,还是要按照原认定书的结论来处理相关事宜。不过,这并不影响最终复核结果可能对原认定结论作出改变。
(六)要是经过复核后,仍然对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继续解决问题。但要注意,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法律赋予的维权机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