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人身伤亡时,先由双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出限额部分,双方各担50%,像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按此分担。
(二)涉及财产损失,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双方平分,例如车辆维修费用等。
(三)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就签协议并履行。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理赔要准备好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