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经济状况方面,父母双方应尽可能提供稳定收入的证明,比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显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例如,能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日常生活开销等。若一方收入不稳定或经济状况较差,可能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在居住条件上,要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安全且适宜居住的环境。比如有固定的住所,住所周边有良好的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能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三)对于抚养意愿,要通过实际行动和相关证据来体现。比如平时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有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计划和安排等。
(四)考虑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时,如果孩子长期在某个环境中生活、学习,且该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益,那么保持这种稳定的环境可能更有利于孩子。例如孩子一直由某一方父母照顾,或者在特定的学校就读,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产生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保持现状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
(五)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另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该不良嗜好确实存在且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