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间债务协议有效的形式要求:
要确保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想法体现,就是说双方都是自愿、清楚地表达自己对于债务安排的意愿。不能存在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用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对方签订协议的情况。比如,一方谎称家里有巨额债务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从而诱导对方签订不合理的债务协议,这种就属于欺诈,协议可能会被撤销。
(二)关于夫妻间债务协议有效的内容要求:
协议内容不能和法律法规中强制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例如,不能约定逃避纳税义务等违法内容。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不能为了让自己少还钱,就把共同债务都约定给另一方承担,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其中一方对外有债务,并且相对人(也就是债权人)知道这个财产约定的情况,那么就用欠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夫妻约定各自收入归自己,丈夫对外借了钱,债权人知道他们有这个财产约定,那这笔债务就由丈夫个人财产偿还。
(四)关于为逃避债务签订协议的效力:
如果夫妻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债务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协议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夫妻本来有共同债务,为了不还钱,就签订协议把所有财产都给一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种协议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