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要求。
1. 申请时间方面,应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申请,这能确保在仲裁结果出来前,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 申请主体是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清晰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由和具体请求。
3. 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等。仲裁委要确保提交程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与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同时考量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情况紧急程度、申请人胜诉可能性等。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审查,提供充分证据。
5.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依法寻求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