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一般情况下,领证后共同生活一年,三金通常无需退还,但存在给付三金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形时,男方可要求适当返还。
法律解析:
1、三金在法律性质上常被视作彩礼一部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后,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退还。所以领证后共同生活一年,正常情况下三金无需退还。
2、特殊情形下,若给付三金致使男方生活困难,男方有权要求适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有明确界定,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且,男方要求返还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生活困难的状况,否则其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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