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20多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明确意愿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应充分尊重其自身意愿。因为此时孩子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能够对自己的生活和未来做出合理的规划和选择,尊重其意愿符合其自身发展需求。
(二)若孩子虽已成年,但仍在接受教育或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再如照顾孩子的时间,有更多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三)需要明确的是,最终的抚养权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简单地按照某一个或几个因素就做出判定。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可能涉及到家庭关系、孩子的特殊需求等各种复杂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这里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子女,但对于成年但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权判定,同样是以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