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失踪,首先要确定其是否离开住所或居所,并且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比如对于一般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果只是有联系困难的情况,但是联系上之后发现其并没有离开住所或者居所,或者离开的时间没有达到二年,那就不符合失踪的条件。
(二)在判断的时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即使能联系得上,如果对方长期处于一种失去联系的状态,这种联系只是偶尔存在,并且已经满足了法定的下落不明期限等条件,那么还是有可能构成失踪的。不能仅仅因为有联系得上的情况,就直接否定失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