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要求提供证人,主要是因其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意义重大。依据相关仲裁及证据规则,当事人配合仲裁庭查明事实、提供必要证据是应尽义务,证人证言作为重要证据形式不可或缺。
1. 若有能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人,应积极配合提供。这有助于仲裁庭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裁决。同时,可与仲裁员沟通提供证人存在的困难,如证人不便出庭,争取通过书面证言、视听资料等其他方式提供证言,确保证言能有效呈现。
2. 若不存在合适证人支持自身主张,要坦诚向仲裁员说明情况。并积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主张,比如相关的合同文件、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从多方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仲裁中要积极应对仲裁员要求,通过合理方式配合查明事实,争取有利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