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公告期计算起点:在涉外案件中,公告期3个月的确是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严格按照自然月连续计算。比如公告在1月1日发布,那就是到3月31日届满,这个时间计算方式要清晰明确,不能出现计算错误。
(二)了解公告期目的:公告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定的公告方式,把法律文书或者相关事项告知可能涉及案件的涉外当事人,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让他们有足够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反馈。
(三)知晓公告期内法律程序状态:在这3个月的公告期内,相关法律程序会处于等待涉外当事人反馈或者进行其他法定程序的状态,像缺席判决等相关准备工作可能会同步进行。
(四)关注公告期届满后操作:不同性质的涉外案件在公告期届满后的具体法律操作是不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