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结束且申请人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保全错误致被申请人损失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申请人赔偿损失。当赔偿落实到位后,保全金会退还给申请人。这是因为申请人的保全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保全金不再有继续扣留的必要。
(二)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情况:
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法定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会依法解除保全措施,随后保全金会退还给申请人。因为在法定期间内不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继续维持保全状态已无意义。
(三)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供足够担保并经法院准许解除保全的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并且经过法院的准许,就可以解除保全。此时,保全金也会退还给被申请人。因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相应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保全金无需再扣留。
至于保全金具体的退还时间和方式,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处理决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若因申请人的保全申请错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相应保全金应按规定退还;若申请人未按法定程序推进诉讼等,法院解除保全后应退还保全金;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的,也应退还保全金,具体退还事宜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