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摩托车全责导致交警扣车,且不存在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情况,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且缴纳相关费用后,交警会在5个工作日内解除对车辆的扣留。这种情况下,处理时间相对较短,一般就是处理事故和缴费后很快就能取车。
(二)要是需要对摩托车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去领取扣留的摩托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检验、鉴定本身是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整体处理时间会变长。
(三)如果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还不领取扣留的摩托车等,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仍然不领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四)一般大概在40日左右(含检验鉴定时间)能处理完毕,但具体时间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检验鉴定的复杂程度、当事人配合程度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