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你的车辆因交通事故被暂扣,且只是进行常规检验,那么一般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要留意相关通知,按要求及时领取。
(二)要是车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正常情况下这个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超过三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过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在此期间要耐心等待相关结果。
(三)若超过规定时间还没有拿到自己的车辆,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具体原因,并要求他们及时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