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没有附条件或期限的赠与协议:
一般在协议签订后就开始生效,然后一直有效,直到赠与行为完成。这里说的赠与行为完成,对于动产而言,就是把东西实际交给受赠人;对于不动产来说,就是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比如甲把自己的一辆汽车赠送给乙,当甲把汽车实际交付给乙的时候,这个赠与行为就完成了。如果是赠送房屋,那就得等房屋的产权登记到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才算完成。
(二)对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协议:
它的生效或者失效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或者期限是否届满。比如说,约定受赠人考上大学就赠与某财产,当受赠人考上大学这个条件达成时,赠与协议就生效了,赠与人就需要按照协议履行赠与的义务;要是受赠人没有考上大学,那这个协议就不会生效。再比如,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到来时进行赠与,那么到了这个日期,赠与协议就生效了。
(三)关于赠与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情况:
如果出现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况,赠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这个赠与协议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比如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赠与人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