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宅基地有争议,首先尝试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宅基地的边界、归属等问题进行讨论,各自拿出自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以前的土地使用凭证、村里的分地记录等,争取通过互相沟通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里或者乡镇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这些调解组织对当地的土地情况和村民情况比较了解,他们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地处理争议,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宅基地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