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存在伪证的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首先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例如,如果公证内容涉及某项交易,那么收集能证明交易真实情况与公证内容不符的合同、票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显示公证内容是虚假的,或者公证程序存在违法违规之处。
(二)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时,要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认为公证存在伪证的理由,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公证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如果公证机构复查后没有撤销公证,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仍然认为公证存在伪证情况,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来确定公证是否应当被撤销。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