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伪证生效判决可以推翻吗
已被判定为有效之裁判,仍有可能被推翻,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建立在前者确实存在错误或缺陷的基础之上。针对已经确定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申诉并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议等法律手段来试图推动案件的重新审理。若经过深入调查与权威认证,证实原审判的确存在着法定错误,那么在援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也有权对原判进行纠正。
然而,通常来说,对于一份先前做出的导致不满意结果的判决,如果上诉者能够提出新的确凿证据,以充分证明原先的裁决存在认知上的偏差,便有权发起申诉。并且,申诉方必须要尽其最大的努力,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完成上述各项操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罪的确立条件如下所示:
1.被证实的伪证行为已经达到了能够使其行为涉及的其他人遭受刑事处罚,甚至是从轻判处重罪的地步;
2.涉事者的伪证行径已经做到了足够的程度,以至于有可能让犯罪分子逃避原本应受的刑事处罚,或者较轻的犯罪被判定为更为严重的罪行;
3.在该情况下,伪证行为导致了真正的冤案、虚假案件或错误判决的发生;
4.因为这种伪证行为,可能会致使涉及的人因此而选择自尽,或者出现精神失常等极端状况;
5.
此外,如果因为伪证行为导致了其他严重后果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审判判定结果即使出现失误或者瑕疵,仍然有权遭到颠覆。当事人可以通过诸如上诉和向检察机关发出抗议等合法手段来促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如果能够证实在原始判决中的确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失误,那么法院就有权利予以修正。对于提出上诉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提供全新的、可信度极高的证据,以证实原来的裁决存在认知上的偏颇,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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