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应当及时接收并了解传票的具体内容,不要不接收传票或者不接法院电话。因为不接收传票和不接电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若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所谓留置送达,就是在送达传票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传票已经送达。
(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法院有权拘传。拘传就是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四)在一般的案件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被告由于没有出庭,就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五)所以,一旦收到法院传票,要积极应对,按照传票上的要求准时参加诉讼,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