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告送达:
若在涉外离婚中一方联系不到对方,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具体操作是向法院提出公告送达的申请,法院会结合具体的涉外情形,比如涉及的国家、地区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公告媒体。在经过法定的公告期后,就视作已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对方。这样即使联系不到对方,也能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二)关于证据收集:
一方面,要尽力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证据就是比较常见且重要的一种。例如,租房合同(若双方分居后一方在外租房居住)、证人证言(邻居可以证明双方长期分开居住等情况)等都可以作为分居证据。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财产分割方面,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财产来源的证明等;子女抚养方面,要提供自己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像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三)关于缺席审判:
在法院进行缺席审判时,会依据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不过,缺席审判必须谨慎操作,要保证程序是合法的,所提供的证据也是充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