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执行人若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两种方式申请,需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行为异议方面,若被执行人觉得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就可提出异议。申请书要明确写清异议事由、请求事项,附上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而对于案外人异议,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标的涉及其自身权益,且主张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同样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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