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责任明确,损失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若死亡赔偿费用总计未超200万保额与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和,保险公司足额赔偿后,车主一般不用自赔。
(二)若赔偿费用超保险赔偿总额,或者存在如驾驶人醉酒、无证驾驶等保险免责事由导致拒赔,超出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需车主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