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继承时无先后顺序差别。其中配偶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配偶,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通常均等分配。不过,对于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遗产分配要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处理遗产继承时,首先要明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对于分配遗产有争议的情况,相关继承人应遵循法律规定,生活困难者可提供证据要求照顾,尽了较多扶养义务者也可拿出证据争取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者不应无理争夺更多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