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要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等,这些都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具体赔偿金额就是实际花费在诊疗、住院以及药品等方面的费用总和。
(二)误工费:伤者需要提供自己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比如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单、银行流水等。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如果有实际支付护理费用的票据,就按照票据上的金额赔偿。要是没有票据,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同时结合护理的级别和时长来确定赔偿金额。
(四)营养费:必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意见,说明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的大致期限等,然后根据这些意见来确定赔偿金额。
(五)伤残赔偿金:两根肋骨骨折有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不过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一旦构成伤残,不同地区赔偿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如果伤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