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这种紧急情况,那原告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影响离婚诉讼速度和效果的因素
离婚诉讼的速度和效果,重点在于证据是否准备充分,以及当地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等方面,并非单纯取决于地域因素。所以在准备离婚诉讼时,要尽可能全面、充分地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方面的证据。
(三)协议离婚的考虑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的各种事宜,像财产怎么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那可以考虑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程序更简便,速度更快,而且双方的关系也能更平和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