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法院不能直接更改事故责任认定。因为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等专业机构作出的,这些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其作出的认定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这一认定结果。
(二)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等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当事人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核,这是专门针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并非由法院直接改判。
(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认定存在明显错误,例如认定依据严重不足,像缺乏关键证据支撑认定结果;或者程序违法,比如未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调查、鉴定等,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案件时,就可以依据自身查明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和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